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彭*东代表: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胜利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拿山镇胜利村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根据《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井府办字[2018]10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城中村”规划引导建设的要求,原则上通过上楼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中心城区农民住房问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自建房的,经所在乡镇、城建、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核后可选择在郊外批建。城建部门负责上楼及郊外自建房安置区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房管部门负责上楼安置区的组织实施和建设。在中心城区郊外自建房安置区批建住宅的,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