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
井消产判字〔2023〕第0002号
井冈山市新城区华联粤客隆购物广场装修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我大队于2023年4月12日对你单位(场所)使用的排烟防火阀(FHF WSDc-FK-1250×1250)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判定的消防产品不合格情况通知如下:
你单位超市货物区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西强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FHF-WSDc-FK-1250×1250型排烟防火阀经现场检查,该产品手动操作不方便、灵活、可靠,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2.3.1条之规定,该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之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井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