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0200-1000-2014-0005 | 分 类: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14-02-07 15:45:00 | ||||
标 题: | 井冈山市农业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井冈山市农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吉安市、井冈山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概述
井冈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的。2013年,我局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发布54条信息,信息公开数量及质量较之去年有明显提高,上报省、市农业部门350条。
(一)组织领导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局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在《条例》开始施行的当年,我局就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明确了1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每个下属单位及乡镇农业服务站都相应指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且下发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方案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由相关股室制作成公开信息文本,经分管领导审定,并由局长签发后报电子文档至局办公室,然后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了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丰富了公开的形式。2013年,我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公开形式,完善了局政务公开栏。此外,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井冈阳光农廉网”建设。在工作执行上,我局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在公开类别上,局党委、行政的编文号文件,都在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各下属单位及站所主要办事项目的办事程序及执法依据,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主要活动、比赛、评先评优结果等也在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采取了市政府网站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对外公开形式。如,市农业局的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不仅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在公开程序方面,严格把关,公开材料都要经分管领导审定,并由局长签发,方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咨询情况
我局对外设立了咨询投诉电话:0796—7163969,方便群众咨询有关农业问题。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公开的形式不够多,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宣传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大。2014年,我局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有的放矢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送《条例》下基层等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把市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三是扩大公开内容。
井冈山市农业局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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