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20000-0102-2017-0033 分 类: 政府机构
责任部门: 井冈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6-22 15:50:51
标 题: 井冈山市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井冈山市城乡建设局

 姓名职务

局长 :张杰

副局长:吴忠清、钟向东

副科长级干部:刘旭梅、王长华、张艳华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住房制度、建筑业发展等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建筑节能以及城市供水(不含茨坪城区供水)供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市《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参与红星城区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乡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等各类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审核报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的市场从业行为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建筑行业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和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检测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指导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综合管理城市供水(不含茨坪镇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供水(不含茨坪镇供水)燃气的安全生产。

(七)指导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重点镇、小城镇、特色小镇);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全市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十)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重要经济防护建设;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股级及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安全保卫、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工作和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二)行政服务股。负责本部的行政许可和其它事项的审批,负责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本部门各类企业资质审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本部门的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负责财政拔付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日常监管;负责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上级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下拔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协调城建重点项目资金调度。

(四)城乡建设股。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拟定全市城建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的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承担编制红星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拟定红星城区城建项目近期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红星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任务和执行情况,负责红星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管理工作责城建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水、供气应急队伍演练

(五)建筑业管理股。指导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负责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拟定建设行业相关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研究制定建筑行业质量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防雷检测工作;参与市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全市装配建筑发展推进和管理工作;拟定引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六)房地产市场稽查股。指导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及二手房中介服务)备案和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规范监察。

(七)物业管理股。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协调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八)人防综合股。人防综合股。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重要经济防护建设;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三)财务股(四)城乡建设股(五)建筑业管理股(六)房地产市场稽查股(七)物业管理股(八)人防综合股

 地  址6891608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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